2007年9月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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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城开打首起小区泊车官司
余春红 西法

  本报讯  小区停车难是困扰杭州许多市民的一大难题。就因为这停车的事,杭州有位王女士在西湖法院起诉了一家物业管理公司。昨天记者从西湖法院获悉,这是该院受理的首例小区泊车服务合同纠纷案。
  王小姐是杭州文锦苑的住户。她向法院起诉称,2004年6月,她以每年1200元的价格向所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支付了3年的泊车费,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了一个停车证。根据小区的管理规定,她有一个固定车位可优先租赁,但王小姐说,付了钱后她并没有享受到优先停车的服务,除个别几次碰巧车位空闲外,她根本无法在那个固定车位上正常停车。
  王小姐说,2006年1月18日后,物业管理公司又取消了固定停车位,物业管理公司单方面取消合约,构成服务合同违约。
  因此,王小姐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退还3年的停车服务费及其利息,并按消法规定赔偿3600元。
  西湖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。